现存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向个方面:
一 现行争议解决制度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 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存在空白地带;
三 现行监管合作机制没有解决好两地监管责任划分问题;
四 对H股公司上市的一些特殊要求已不合时宜;
五 现行两地监管合作模式已不适应两地证券市场进一步接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