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大陆地区汇款作业准则”规定外汇指定银行与邮政储金汇业局办理如下对大陆地区的直接汇款业务:
1 个人接济或捐赠亲友汇款;
2 办理“大陆出口中、台湾押汇”厂商的再汇出;
3 进口大陆地区物品所涉及的汇款;
4 金融保险机构经核准赴大陆地区设立代表人办事处的办公费用汇款;
5 大陆地区人民合法继承或领受台湾地区人民遗产、保险死亡给付、抚恤金、退伍金及其利息所得汇款;
6 厂商向大陆地区子公司借入本金的还本付息;
7 定居大陆地区就养荣民给付的汇款;
8 经许可的汇出款。每笔结汇金额在50万玩新台币以下的对大陆汇款可由汇指定银行直接汇至大陆地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