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香港公司如何申请商业登记证?

独资或合伙经营的新业务
独资或合伙经营的新业务,必须于开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登记。如属独资经营,应填写申请表格第1(a)号,属合伙经营,则填写申请表格第1(c)号。须填写这些表格一份,并连同独资东主或所有合伙人的香港身分证或护照影印本一并递交。
如独资东主(或合伙业务中的所有合伙人)并非本港居民,便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并提交一份委托书及代理人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委托书的内容,应叙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及住址。代理人并须在商业登记申请书上加上签名。
由有限公司经营的新业务
在申请商业登记证前,一间有限公司必须首先在设于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公司注册处注册。申请应于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或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日期起计1个月内提出,填妥申请表格第1(b)号一份,连同一份注册公司证明书或由公司注册处所签发的一份海外公司注册证明书影印本一并递交。
海外公司
一间海外公司,如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程序办妥前已开始在港经营业务,亦可在上述开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申请商业登记。在这情况下,有关公司应填妥申请表格第1(b)号一份,连同海外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效力档)的副本,以及在原文非属中文或英文的情况下,一份中文或英文译本的经核证副本一并递交。
开设分行
经营业务人士须在一家分行开设日期起计1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申请登记,填妥申请表格第1(d)号一份。
复业
如你希望恢复经营一间先前已经停业的独资或合伙经营业务,你必须于上述业务复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重新申请商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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