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申请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2)、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01)Building society (02)Chamber of commerce (03)Cooperative (04)Kaifong (05)Mass transit (06)Underground railway (07)Municipal (08)Tourist association (0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 (12)地下铁路 (13)地铁 (14)合作 (15)受托 (16)建屋合作社 (17)受托人 (18)商会 (19)信托 (20)旅游协会 (21)街坊 (22)总商会 (23)储蓄

2、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 (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 (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