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特点:
1 注册和解散程序简单;
2 实行授权资本制, 资本金不需注册当时实缴;
3 无须公开受益人;
4 股东和董事不需要在公司注册处备案;
5 法律无强制要求进行年报;
6 无最高和最低资本要求;
7 法律无强制要求准备会计账本及审计;
8 公司账簿由董事决定保留在世界任何地方;
9 股东和董事周年大会是否召开由董事决定;
10公司是否分红由董事决定;
11无外汇管制;
12 实行属地主义税收政策, 源于注册地境外之收入免税;
13 可以派发任何货币形式之股票;
14 股东和董事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召开股东和董事会议, 并可以委派代理人参加;
15 股东和董事会议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表决;
16 一人董事和股东, 股东和董事可以为同一人,股东可以为法人;
17 对董事和股东之国籍、 住所或居所没有要求;
18 公司在授权资本内的股份派发、 更名、 转股、董事变更及其他公司管理事务均由董事依章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