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法定注册代理人作为发起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定注册代理人顾名思义,是由法律规定的代理注册的人。但是这个代理人并不能行使政府登记注册的职能,而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即代表客户起草公司大纲和章程、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发起成立公司、向政府递交相关文件、变更、存档、收缴年费、解散和清盘及送达政府文书。各国或地区确定法定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法律不同, 但是一般均以规范金融机构的法律为主。 以英属维尔京为例, 英属维尔京 2004 年商业公司法(No.16 of2004)第 91 条第 1 款规定,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 1990 年公司管理法和 1990 年银行和信托公司法的规定, 依法申请牌照同时经英属维尔京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的机构; 以巴哈马为例, 巴哈马 2000 年国际商业法(No.45 of2000) 第 3 条和第 4 条规定, 法定注册代理人是依 2000 年的银行和信托公司法成立的银行和信托公司或依据 2000 年金融服务者法批准的机构。政府对于法定注册代理人的审批非常严格,必须具有相当资格和经验的公司才能担当,法定代理人必须缴纳申请费、信托牌照费和保证金才能获得政府牌照。政府依法对于法定注册代理人进行严格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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