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的保荐人在寻求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期间和公司上市后承担不同的职责。
首次公开招股期间的职责:保证所有申请符合及全面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保证申请人的上市文件所载的各项重要资料准确完整,无误导;保证申请人的各位董事理解其责任,预期他们能够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保证申请人的董事具备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在申请人上市后的持续职责:就发行人持续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供意见;以顾问身份预先审阅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而刊发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作为香港联交所与上市公司沟通的主要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