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秘书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任命,其任职期限、报酬及条件由董事会与该常驻秘书协商决定。除常驻秘书之外,董事可以任命一名总秘书或其他秘书,并且根据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确定他们各自的职权与义务。董事会可以根据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的规定撤换任何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