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长可以自主的或者根据由一个按照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设立或注册的国际公司或外国公司,或其它外国公司或未注册或设立的实体以书面的形式向特派员提交的申请,来豁免上述公司或实体适用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的全部或部分规定,并且可以附上其认为合适的条件作为授予上述豁然的条件。按照第二百二十四条授予的豁免可以由部长随时取消。
2 在处理第二百二十四条中的一项申请时,不应要求部长采服司法式的裁决,并且他的决定在所有案件中是终局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