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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免除的权利是什么?

1 在任何因为过失、懈怠、违反义务或违反信任而提起的针对第二百一十四条所适用的人的程序中,如果该程序所提请的法院认为他根据上述的原因负有工或者可能负有责任,但他在行为时是诚实的且合理的,并且在考虑到本案的所有情况,包括与他的任命相关的情况后,他应当下正当的从该过失、懈怠或违反中免除责任,法院可以根据它认为合适的条件全部或部分的免除他的责任。

2 当第二百一十四条所适用的人有理由担心因为任何过失、懈怠、违反义务或违反信任而将要或者可能提起针对他的请求时,他可以申请法院免除其责任;并且法院应像它作为一个因为过失、懈怠、违反义务或违反信任而提起的针对他的程序所提请的法院那样拥有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同样的权力来免除他的责任。

3 第二百一十四条所适用的人是——

  a 国际公司的职员;

  b 被国际公司雇佣作为审计官的人,不论他们是否是公司的职员;

  c 库克群岛国际法中所指的专家系统

  d 充当由法院或登记官任命或指挥的来履行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法规定的与一个国际公司相关的职责的破产管理人、清算人和管理人或者清算人的任何人,以及如此任命或命令的所有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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