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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出卖公司财产但未获得现金如何?

1 在国际公司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有权出卖、转让或处置公司全部或部分财产或营业,从而获得相应的对价,例如获得其它数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向其转让、配售或出卖的股份、债券、保单或者其它类似的权益,用以清算时在公司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清算人自身决定对价是否合理。同时,清算人有权通过分配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股份、债券、保单或者其它类似的权益进行转让,也可以参与到公司的利润分配中或者接受公司的其它利益分配。上述转让、出售、配售或其它安排对国际公司成员有约束力。但须注意,清算人应将其进行相应行为的意图通知给他所知的公司成员,在发布通知之日起21日内,如果通知的成员中百分之二十五的成员对拟采取的行为提出的反对意见,则清算人应当不再从事拟采取的行为或者按照协商确定或法院确定的价格购买反对者的相应权益。

2 清算人与一个公司或数个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售出公司全部或部分财产或营业的方式,取得该其它公司转让、配售或出卖的股份、债券、保单或其它权益,或者取得参与该其他公司赢余分配的权利,或者从该其它公司取得任何利益时,清算人可以于签约前或签约后通知公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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