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一个人被任命为一个国际公司的破管理人时,由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以公司的名义或者代表公司作出每份发票、商品订单或交易函件等,如果这些文件上有公司名称,则它们应当在公司的名称之后立即包含一项破产管理人被任命的声明。
2 如果一个国际公司因为过错而没能符合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公司的所有职员给所有清算者以及明知且故意的授权或允许此过错行为的破产管理人应当犯有对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违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