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满足了下列要求,任何注册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库克群岛国际法第一百二十六E条的规定向登记官申请撤销登记:
a 所有的公司股东已经被通知。
b 批准该申请的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批准通过,此处批准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不少于全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亲自出席与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在表决权总数的不少于90%,且不少有公司中有权对该决议进行表决的所有股东的表决权的75%。
c 在公司提交申请之前不少于30天不多于45天之内在每一个其进行贸易和进行营业的管辖区的一份经批准的报纸上发出公开声明,说明其按照库克群岛国际法第一百二十六E条的规定进行撤销登记的意图。
d 登记官认为,在注册上市公司以前主要营业或者主要上市的管辖区中的所有法律或者其它要求已经符合。
2 向登记官提交的申请应以指定的格式作出,并与证明已经满足第1款中规定的登记官的要求的证据及指定的费用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