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接管人”包括一个国际公司的财产或部分财产或者在库克群岛注册的一个外国公司的财产的破产管理人以及由担保债权人任命且代表其利益或由法院任命的管理人。
2 除非根据库克群岛国际法制订的规章另有规定,一个国际公司不能任命一个破产管理人,除非他是一个法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