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满足撤销登记的要求后,登记官应当签发公司合并的证明书或者存续证书,些时可以是一份公司按照第一百二十六E条撤销登记的记录,此时,需在该记录上签名并在其上标出其日期。
2 完成的记录应当是库克群岛国际法关于撤销登记与其前置事项与附加事项的所有的要求均已经符合,并且公司已经撤销登记,不再是一个注册上市公司的确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