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按照第一百二十六D条提出的注册申请,登记官应当签署公司注册证书或存续证书,或者是公司按照第一百二十六E条注册的记录,此时,登记官应在记录上签名并标出其日期。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打算依据库克群岛国际法第十六进行存续注册,这种情况下,直到该外国公司已经注册,登记官才能在记录上签名并标出其日期。
2 完成的记录将成为全部符合库克群岛国际法第一二十六E条规定的所有的关于登记及前置及附随于其上的事项的要求,并且该公司成为注册上市公司。
3 当注册上市公司在随后更新公司注册证书或存续证书时,应当获得一个类似的登记官在签署证书之日签发的记录,并且此一记录可以以类似的方式成为第二项规定的内容的确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