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章程要求需要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董事,如果在成为董事时尚未达到这一要求,则应在接受任命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章程规定的更短期间内达到该要求。
2 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国际公司董事持有股份数量要求所指之股份必须由该董事单独持有而非他人共同持有。
3 常驻董事没有持股数额之要求,而不管公司章程做何规定。
4 在任董事没有根据第1款规定在限定日期内取得要求之股份数额的或者取得后又失去的,应当离任。
5 根据该条规定离任的人不得再被任命为董事,直到其取得相应股份数额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