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国际公司设定的已登记担保来说,如果
a 担保债务已被全部或部分支付或清偿;或者
b 担保财产或营业被从担保中划除或者不再是公司财产、营业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登记官提交一个记录,载明债务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财产或营业从担保中划除或不再构成公司财产或营业之事实,登记官应当签署该记录并在登记名册中记录相应的细节。
2 记录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使登记官有理由认可第1项下的支付、清偿、划除或取消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