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行不记名股票或者将记名股票转换为不记名股票时,国际公司应当 a 从公司成员名册以及其他分册中勾销以该成员名义持有的已转换为不记名股票的记名股票数额并作为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登记;以及
b 在成员名册中描述以下细节:
i 不记名股票发行或者从记名股票转换为不记名股票的事实;以及
ii 不记名股票发行或者从记名股票转换为不记名股票的时间。
2 在认股权证交还公司时,交还日期应被作为此人丧失公司成员资格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