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遵守章程限制的情况下,国际公司可以通过成员的特决议更改其章程,如果章程允许,也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更改之。
2 国际公司必须在改变公司章程的决定通过后21日内,向登记官提交更改后的章程以及授权进行这一更改的决议的复印件,登记官必须保存上述两个复印件并将其登记入册。
3 决议从通过之日起生效,而不管是否已将上述决议递交登记官。
4 国际公司的高级职员,故意纵容违反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是触犯本法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