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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交易怎么规定的?

1 国际公司的行为(包括通过该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做出或接受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让与和转让,都不得仅仅因声称公司无相应的能力或权力做出上述行为而归于无效。

2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欠缺能力或权力可以成为抗辨理由和依据

a 在公司成员或者——在公司发行了以公司全部或部分财产为浮动担保的债券的情况下——这类债券的持有者、作为受托人为这类债券持有者行动的信托公司向公司提起诉讼,禁止公司做某种行为或者禁止公司做出、接受财产的让与、转让时;或者

b 在公司或公司成员向公司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提起诉讼时。

3 针对在第2款a段范围内的未经授权的行为、让与或转让而提起的阻止其实施的诉讼,如果根据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某个合同,上述行为、让与或转让正在或将要实施,同时如果该合同的所有当事人都是诉讼当事人,则在法院认为正当与公平时,可以取消和制止合同的继续履行,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准许公开发中心或合同其也当事人因法院做出取消和制止合同继续履行,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准许公司或合同其他当事人因法院做出取消和制止合同继续履行的决定而遭受的损失获得补偿,但期待利益不能算在损失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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