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公司可以通过成员的特别决议变更公司组织大纲设定的宗旨或者权力,但要服从公司组织大纲所做的限制。如果公司组织大纲允许,也可以通过董事的特别决议变更。
2 国际公司变更其组织大纲的,必须在决议通过之日起21日内,向登记官提交变更后的组织大纲复本及变更的授权决议。登记官必须将变更后的组织大纲复本及变更的授权决议保存并登记。
3 决议从通过之日起生效,而不管是否已将上述决议递交登记官。
4 国际公司的高级职员,故意纵容违反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是触犯库克群岛国际法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