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设立公司获准从事的营业范围是那些?

1 国际公司可以以任何合法的经营目的或者第七条规定之外的目的申请设立,但从事银行业、保险业或者作为受托公司从事经营的,或者从事与之类似的营业除外。

2 除非在其章程或者组织大纲中自己做出限制,否则国际公司可从事个人可以合法从事的所有营业,但以下营业除外:
 
  a 银行业,除非其根据1981年离岸银行法的规定获得了特别许可;

  b 保险业,除非其根据1981-82年离岸保险法的规定获得了特别许可;或者

  c 从事信托公司的营业(除非其根据1981-82年信托公司法获许从事该营业)。

3 鉴于第七条的立法目的,国际公司在独立或者与其他受托人共同从事的受托业务不超过三项时,不被看作是从事信托营业的信托公司。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瑞丰德永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