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尽管法律、法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独立资产公司清算时,清算人应当:
a 只按照开曼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款设定的程序处置公司资产;
b 清偿独立资产公司债权人的请求权时,用公司资产向那些按照开曼公司法的规定享有追索权的人进行偿付。
2 开曼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进行相应调整,以适用于本章规定的有关保护独立资产公司的事项,开曼公司法规定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相冲突的,优先适用开曼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