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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的用途

离岸信托的用途

继承计划

与一般继承凭据“遗嘱”相比,信托更可保证继承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继承人的经济保障不受继承程序的影响而中断。此外,合适的信托安排也可有助于降低遗产税额。

尤其对于资产所有人而言,其存放在常居国之外,或以离岸公司形式持有的境外资产,尤其需要考虑“遗产认证手续”的问题。使用信托则可避免因为民事继承必须在资产所有权利当地申请办理而产生的烦琐法律程序。

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因为资产所有人本身国籍所附加要求的“强制继承”引发的问题,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内,当地的信托法提供避免“强制继承申索”的保障,确保财产分配按照信托委托人的遗愿进行。

 

资产保护

由于信托可设立在委托人常居国以外属地,避免资产在当地遭受“罚没”而产生的风险;此外信托结构避免因继承人年幼或挥霍而不当消耗,为家族利益保障财富的传递。许多司法属地对于信托资料没有备案要求,且当地受托人因负有法定“尽责”义务,因此信托资料的保密性相对比较高。

 

税负优化

委托人通过信托安排,使资产所有权的“国籍”产生了转移,从而转移了“征税权”,尤其对于“被动投资”收入的税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选择,可以产生潜在税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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