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资产公司可以创设和发行一种或多种(包括与同一独立资产有关的不同种类或不同系列)的股份,发行收益应记人发行股份的贸易独立资产的资产中。
2 股份发行收益,而非独立资产股份,应记人独立资产公司的总资产。
3 无论是否宣布对任何其他种类或系列的独立资产股份或任何其他股份支付股利,独立资产公司可以对任一种类或系列的独立资产股份支付股利。
4 独立资产股份的股利应当只参照发行该独立资产股份的独立资产的资产和债务情形,或依据股份项下的权利,对该独立资产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