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官可以,在任何时候随时,禁止任何在岛内的外国公司的股份或证券的销售或在岛内进行要约邀请他人认购任何外国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外国公司违反该禁止规定的,该外国公司和所有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应当经简易判决处以一千元的罚款,任何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不交付罚款的,处以附加或不附加强迫劳役的三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