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公司可以,以盖章的协议书或契约,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某人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在岛内订立盖章的协议书或契约。
2 盖章的协议书或契约,在岛内经代表外国公司的代理人签字的,应当对该公司有约束力,并且具有如同该公司自己签署一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