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清算的公司高级职员或出资人销毁、损毁、变造或伪造任何账簿、单据、笔迹或证券,或以欺诈或欺骗为目的的在任何属于公司的登记册、会计账簿或其他文件中制造或暗中参与制造任何虚假或欺骗性条目的,构成轻罪,应当处于两年监禁,附带或不附带强迫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