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称,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类别二公司:类别二公司仅须委聘一名董事和一名股东,法人董事亦可,但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根据二零零零年七月通过的《财务条例草案2000》,类别二公司必须向金融服务委员和公司注册处登记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详细资料(须缴付若干行政费用),但毋须供公众查阅。公司毋须呈递周年报表或审计账目,但不清楚是否须在毛里求斯备存公司账册与法定文件。《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和第十四附表互相矛盾。
类别一公司:由于类别一公司须遵守额外的尽职审查和常驻毛里求斯的规定,因此成立注册类别一公司的费用较高。类别一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两名当地董事,以便查看有关协定条约,而股东人数最少为一名。现时类别一公司不可设法人董事,而且必须委聘一名毛里求斯居民为公司秘书。各公司每年必须编制经审计账目,并须于其财政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向金融服务委员会递交有关帐目。逾期呈递经审计帐目的类别一公司将被撤销执照。如欲利用毛里求斯的国际税务协定条约,类别一公司必须证明公司在毛里求斯境内经营和管理。董事和股东的详细资料必须备存于金融服务委员会和公司注册处。
类别一和类别二公司必须在毛里求斯设立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