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巴哈马公司注册有什么规定?

巴哈马的公司法例受《国际商业公司法》所规管,该法以英属处女岛《国际商业公司法》为依据,首于一九九零年被引入,其后分别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九月、二零零四年八月和二零零四年十月作进一步的修订。《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公司须把董事和高级职员名册存放在公司注册处,并供公众查阅。法定股本为五万美元或以下的公司,政府年费为三百五十美元,而法定股本超过五万美元的公司,政府年费则为一千美元。

此外,《巴哈马国际商业公司法》容许成立特别用途公司(SVP),例如有期限公司。现时巴哈马没有与任何国家签署税务局协定条约。

巴哈马公司均须透过获发服务供应执照的公司在巴哈马设立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事处。

各公司必须委聘一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公司必须在委聘董事和高级职员后十二个月内把董事名册和高级职员名册副本存放在巴哈马公司注册处,而正本则必须放在位于巴哈马的注册办事处。如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有任何变动,公司亦必须在转变发生后十二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有关通告。

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一名,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并须向注册代理人披露最终受益人的详细资料,但毋须供公众查阅。

公司毋须呈递周年报表或经审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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