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构成: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注册资本:标准资本为美元50,000元,分为50,000股;
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公司秘书:委认公司董事会秘书虽不是强制的,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
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作一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
公司印鉴:必须有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