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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的最终证据效力?

法院遵照开曼群岛公司法对出资人做出的任何命令在所有程序中,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对此类命令上诉的规定,应当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证明显示为到期或被命令支付的金钱,如果有的话,为到期应付款,命令中表述的所有其他相关事项被视为所有程序中针对所有人的真实表述,但对任何已死亡出资人的不动产进行的程序除外,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命令做出时已经被列入出资人名册,命令只是执行已死亡出资人的不动产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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