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担保有一个以清晰易读的字符刻有其名称的印章,印章应当放置到公司可随时确定的地方,如果公司没有确定放置印章的位置,则放置到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如果公司章程许可,公司可以保有一个或多个复制印章,在公司授权使用的世界上的任何地方,每一个复制印章构成公司印章的一个摹本,复制印章可以但不必须刻有使用地所在的国家、区域、地区或地方的名称。
2.盖有复制印章印鉴的协议或文书同盖有公司印章的协议或文书对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3.有复制印章的公司可以授权其指定的任何人在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上加盖复制印章。
4.上述代理授权应在授权文书中具体确定的授权期间内对公司和任何通过公司代理人进行交易的人持续有效,或者如果授权文书中没有规定具体授权期间的话,该代理授权应持续至公司将撤回或终止授权通知送达通过公司代理人进行交易的人为止。
5.在加盖复制印章时,盖章人应当用手写的方式在要加盖复制印章的协议或其他文书上注明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