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任命一位或多位称职的检查员对任何公司的事务进行检查并报告,法院可以指定报告的方式:1.股份资本公司的报告应经持有不少于公司现有三分之一股份的股东申请。
2.其他股份资本公司的报告应经持有不少于公司现有五分之一股份的股东申请。
3.非股份资本公司的报告应经至少五分之一载入公司现有股东名册的股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