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公司均应保存有关下列事项的会计账簿:a公司所有收支金额和导致该收支发生的事项;b公司进行的所有货物买卖;和c公司的资产和责任。
2.为本条第一款目的,如果公司保存的会计账簿不足以正确和公正地反映公司状态和解释公司交易,视为公司没有保存有关上述事项的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