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限公司,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担保有限公司,均应当将其名称用清晰易读的字符喷刷或粘贴于所有办事处或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地点的外面,或任何走廊、通道或道路附近的醒目位置,并予以维持,并且应当将其名称以清晰易读的字符刻于公司使用的印章上,该公司的所有通知、广告和其他正式出版物上和公司签署或代表公司签署的所有汇票、本票、背书、支票及支付令状和货物订购凭证上,以及公司的所有包裹单、发票、收据和信用证上都应以清晰易读的字符标记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