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公司章程授权,公司有权并且应当认为公司总是有权向认购或同意认购(无论附条件或不附条件)公司股份姝人支付佣金。
2.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支付已经被认为合法的回扣的树根。
3.从公司收到金钱或股份的零售商、承销商及其他从公司以现金或股票形式受偿的人有权且被视为一直有权运用其收到公司以现金或股份形式支付佣金,如果这种支付是公司直接做出的,则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