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开曼群岛公司的减资?

1.根据开曼公司法每三十七条的规定并经大法院确认,如果公司组织大纲有授权,股份有限公司或有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采取任何方式削减其股本,并且公司可以特别地(但是以不损害前述一般性权限为前提):
a 取消或减少未缴付股款的股本相应股份下的责任;
b 单独或与消除或减少其股份下责任的同时,注销已经损失或无资产对应的已缴付股款的股本;
c 单独或与消除或减少其股份下责任的同时,还清超过公司需要的已经缴付股款的股份,如有需要,公司还可以变更其公司组织大纲,消减其股本数量及相应的股份。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决议在开曼公司法范围内指的是“消减股本的决议”。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