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达给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的传唤命令、通知、法院指令、文件、传票、通告或书面声明可以通过留置或挂号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或者通过留置或挂号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的注册代理人。
2.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证明应送达给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的传唤命令、通知、法院指令、文件、传票、通告或书面声明已经送达,即表明传唤命令、通知、法院、指令、文件、传票、通告或书面声明a已经按正常的交付程序,在规定的日期内邮寄;和b已经按正常的地址邮寄,且邮资已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