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离岸公司公司赔偿责任?

1.依据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可以保障下列人免予缴纳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免于缴纳判定的数额、罚金和在清算中和普通法诉讼、行政诉讼或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但本条第(2)规定的情形或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a.因担任或曾经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清算人而被威胁即将成为任何以起诉为恐吓而提起的,未决的或已决的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调查程序中;或者
b.应公司的要求,其担任了另一个公司或合伙、联营企业、托拉斯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清算人或者在不同程度上为以上实体提供服务。

2.如此人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而诚信地为公司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他没有合理的理由确信其行为违法,则第(1)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该款所指称的人。

3.在不存在欺诈的情形下,该等人是否出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而诚信工作以及此人是否无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违法之事实由董事会决定,除非其中存在法律问题。

4.由任何判决、命令、和解、有罪或不予起诉而引起的程序的终止的事实不能作出此人未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忠诚工作或其有足够理由确信其行为违法之推定。

5.如第(1)款所提的人就该款项下的所有程序都成功地进行了答辩,则其有权免予缴纳包括法律费用以及基于程序而发生的所有判决、罚款和和解确定的所有合理费用。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