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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FATCA、BEPS、CAA、CRS、CRS事件回顾

FATCA、BEPS、CAA、CRS、CRS事件回顾


2010年3月 FATCA

2010年3月,美国颁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FFI)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披露该机构美国客户的基本信息。若不遵循此规定,则需向美国国税局缴纳30%的预扣税,并于2014年7月正式实施。为了确保FATCA全面实施,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IGA)。

目前已经签署FATCA的地区的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会以拒绝美国客户(个人或公司)或与美国有交易往来的客户,尽量避免各种申报所带来的工作压力和麻烦。


2013年7月 BEPS

2013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在莫斯科召开的G20会议上宣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主要目的: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重塑现行税收协定,提高税收透明度,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同时,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这标志着世界各国开始共同致力于推进国际税收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也预示着未来国际税收征管秩序的变革方向。


2014年2月 CAA和CRS

2014年2月13日,应G8和G20国集团要求,OECD发布了创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新准则:《主管当局协议》(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和《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CAA和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OECD提倡,成员国应按照该范本的要求缔结国家间的情报交换协议。

CAA和CRS是仿制FATCA而创建的,但其报告的数据要求不同,报告的信息量更大。截止2014年10月已经有9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卢森堡等一些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公开同意执行自动信息交换。58个国家和地区同意从2017年开始实施,剩余3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将在2018年开始执行。


2015年12月 中国签署MCAA为推进CRS

2015年12月,中国签署了《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MCAA) ,推进了以CRS为框架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发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第二批2018年(第一批在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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