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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30日称,根据即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我国将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降低非做市商开展做市竞争准入门槛。

外汇局称,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做市商选择中的重要作用,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日益细分的新形势,2010年8月外汇局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降低非做市商开展做市竞争准入门槛;建立做市商分层制度,提高远期掉期等衍生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完善做市商优胜劣汰考核机制,增强做市商做市积极性。

2006年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截至2010年6月末,26家商业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

外汇局同日公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核准中国银行等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7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招商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取得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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