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署发言人表示:“在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措施下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可由2010年6月15日起,透过已于深圳海关登记的内地进口伙伴,让从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在深圳口岸使用以下的通关便利措施:
——预先进行评税:在葡萄酒进口内地十个工作日前,要求深圳海关为有关葡萄酒预先评税。当有关货物进口内地时,深圳海关一般可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程序;
——缩短通关时间:若没有预先评税,而葡萄酒属曾经进口内地的品种,在通关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深圳海关一般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从未进口内地,则一般可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内地进口商可要求留下按金担保先行取货。”
发言人补充:“登记计划属自愿性质。非登记的葡萄酒出口商仍可继续按内地海关的一般程序,把葡萄酒输往深圳。”
有意登记成为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的香港公司,须在港经营有关葡萄酒业务(如贸易、储存及运输等)不少于六个月。有关申请可向工贸署提出。登记有效期为两年,申请费用为港币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