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征部分进口装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一些进口装备免税待遇。
"本次进口产品税收政策的调整,是国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延续。"普华咨询市场分析师宋红卫接受记者采访时详解,事实上,2007年2月和2009年7月已经有过两次相关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通知指出,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分析员陶江河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此次免税项目主要针对节能环保设备的引进,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出发,非常符合"十二五"规划的精神。
通知还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宋红卫认为,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的免税,并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实际上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