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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企业总部落户广州 最高奖五千万

记者昨日从最新印发的广州市总部企业(即总部设在广州)认定条件、标准、认定办法、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中获悉,广州将设立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对落户广州的总部企业发放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和办公用房补贴,其中2010年及之后在广州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获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

15个行业明确认定标准

配套文件中的《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规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商务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符合“在广州市(含区、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业除外)”等条件,均可申请认定广州市总部企业。

同时,配套文件中明确了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15个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其中包括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缴税总额三个标准,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认定广州市总部企业。

第一批名单年底将公布

配套文件中的《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将设立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和办公用房补贴。其中规定,2010年及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经认定的广州市总部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营贡献奖,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或补贴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2010年及之后从外市迁入广州市,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并进驻广州市总部集聚示范基地,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市场指导价的3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本部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用房也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据介绍,广州市总部企业申请认定每年1次。目前,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已全面铺开,有意申请的企业可向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办提交申请。广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将于今年底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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