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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起点调到50元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9月1日开始,海关将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征税额进行调整,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调到50元。此次调整将严重打击海外代购业务。 

  记者向海关有关人士了解得知,7月2日,国家海关总署发布今年第43号文件《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文件中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而在此之前,根据海关总署1994年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个人物品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免税额为400元,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免税额为500元,每次限值为10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海关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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