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新闻
企业重组上市IPO

AEO海关认证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在考虑授予企业AEO资格时,应当首先证明该企业无违反海关法规的纪录。要求AEO企业:
1. 在海关AEO制度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无违反国家海关法规的纪录,否则不予授予AEO企业资格;
2. 如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中规定的时间,应当根据其它真实的相关的数据、记录进行判别;
3. 或其法人代表或投资人具有在“1”中规定的时间段内的可采信的守法纪录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