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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浙江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浙江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1日启动,全省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都将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根据6月17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下发的通知,浙江可以在全省开展试点,试点境外地域涵盖所有国家和地区。试点政策规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目前浙江省有关部门已制定出口试点企业筛选标准,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同意后,分批开展试点业务。

  浙江省是目前全国出口超千亿美元的四个省份之一,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基础条件良好,市场需求巨大。2009年浙江省进出口总额居全国各省市第四位,对外贸易依存度为56%,进出口企业有4万多家,企业对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具有强烈的意愿。

  目前,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主要使用作为第三方货币的美元进行贸易结算,这对贸易双方来说都存在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汇率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了一个选择,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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