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规定
在瑞士,25%的就业人口是外国人。外国人若想在瑞士从业,必须事先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来瑞士投资和创办企业的外国人,或者是外因企业的领导层人员,一般都可以获得许可,特别是当其企业可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以及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时。如果外国人在瑞士不是独立从业,由其瑞士雇主为其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一般对专业人员和领导人员都会发放许可。
凡申请居留及居住权的外国人在瑞士停留三个月期满前,需向其所在地的警察当局报告;申请移居及就业者,要在八天内,最晚于就职之前报告登记。有偿录用外国人者,必须立即向当地警察局申报;无偿接纳外国人超过一个月,也有申报义务。
居留许可可带有附加条件并有限期。一般情况下,首次颁发的居留许可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居住许可是无条件的许可,申请人必须事先提交有效的原籍证件;瑞士公民的外籍配偶有权要求颁发和延长居留许可,连续居留五年后,有权要求颁发居住许可。
瑞士工作和居留许可的不同种类:(1)短期居留许可:有效期六个月,主要适用于组建公司,新人员熟悉工作;(2)边境居民许可:有效期12个月,每年更新,要求在瑞士边境居住六个月以上,每日返回边境邻国居住;(3)季节性许可(A证):适用于旺淡季差别明显的行业,每年有效期最长9个月,满36个月后可以申请年度居留许可(B证);(4)年度居留许可(B证):整年在瑞士就业,住所和生活来源均在瑞士,许可每年更换;(5)居住许可(C证):在瑞士连续居留五年后可提出申请,获得居住许可的人不再有任何就业限制,除无投票权和选举权以及无需服兵役外,其它各项权利和瑞士人相同;(6)家属迁居许可:获得年度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为其家属办理家庭迁居许可。